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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项目(倒卖项目重复复制产能过剩项目危害极大)

倒卖项目(倒卖项目重复复制产能过剩项目危害极大)  第1张

这则“广告”来自山西省一家从事光伏电站开发的新能源企业。在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倒卖新能源电站年度建设指标的大背景下,为何“路途”销售屡禁不止?

卖“壳公司”换“路”

据记者了解,在发展新能源电站的过程中,所谓的“路”通常是指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准文件。一个有“路”的新能源电站,意味着可以进入年度建设规模的“目标”,地方往往对并网时限有要求,并给予相应的购电价格保障。尤其是享受国家用电补贴的电站,“路条”不仅是施工许可,更是收益保障。随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取消,“道路”逐渐成为稀缺资源。

记者以买家身份拨通了“路条”卖家的电话。“项目在山西太原,所有手续齐全,但项目根本没有开工。这是我们公司自己的‘一手路’,不是转手。”在反复跟记者强调“手续绝对没有问题”后,卖家主动谈起了卖“路条”的原因。“元器件价格太高,我们也数不过来,所以没做。‘路条’不容易拿下来,就想着转给有能力的企业。”

卖家表示,目前有3-4家有意向的公司正在沟通项目细节,暂时无法透露其他公司给出的报价。“你自己评价一下,第一,2元/瓦的组件价格能不能赚钱,第二,工期是不是来不及。如果这两个都没问题,那就说说后续吧。”卖家说,所有“路条”对应的项目都会放在一个“空壳公司”里。“你可以在没有法律风险的情况下买下整个公司”。

“夹层收购”普遍存在。

这样卖“路条”有风险吗?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年10月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因正当理由合作开发转让项目资产, *** 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不得有偿转让。项目投产前,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投资者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地点和内容发生变化等。,并向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办理重新备案手续。

近日,贵州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转让项目控制权、恶意竞争等。,其项目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如果企业在项目完成前转让项目控制权,其项目将自动从并网列表中删除。

禁止倒卖“巷道”,但在实际操作中,“通过收购“特殊目的公司”,也就是俗称的“空壳公司”,进行“巷道”交易,其实是很常见的。”阳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志坚表示,类似的交易通常被称为“夹层收购”。2015年,国家能源局开展了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专项监管。根据最终监管报告的结果,类似交易未被认定为违法。“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具体的判决案例认定收购合法有效。”

制定和监管环节有待完善。

记者了解到,近日,在各地开展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中,部分项目因涉嫌“马路交易”,面临取消补贴资格、收回已支付补贴的风险。因此,相关企业,尤其是央企和国企,都在通过“路路”交易收紧M&A行为。

“类似的问题一直存在,但我们一直非常谨慎,试图通过约定的条款规避风险。”某电力央企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为了规避返还补贴等风险,购买“路条”会采取“分期付款”的模式。“我们会先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再做约定。经过各种核实,没有问题我们才支付尾款。”

“作为核查机构,主要工作是核查基本事实。比如核查组可以认定企业收购了‘壳公司’的股权从而获得‘路’,要求相应企业在核查取证表上签字确认。”但葛志坚强调,秉承“查审分离”的原则,检查组无权认定上述行为是否违法,也不应由企业签署相应的文件进行核实取证,以确认“取消补贴”、“退还补贴”等条款。

有业内专家指出,国家一直明令禁止倒卖电站“路”,目的是规范市场秩序,让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但事实上,企业还在以各种名义买卖‘路’,法律并没有禁止。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具体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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