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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租赁(网店租赁给别人,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25人的诈骗团伙伪装成科技公司,以经营网店的帮助赚钱为诱饵,层层设套,诈骗2000余人近300万元。近日,由重庆市潼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康某、姚某、李某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康某、姚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主犯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22名被告人也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店租赁(网店租赁给别人,谁承担法律责任)  第1张

试用地点

伪装成科技公司帮忙开网店

“ *** 网店,轻松赚钱”“0元入驻超低门槛,日进300元”,待业在家的王女士在网上发现了这些吸引眼球的广告,于是添加了客服微信了解详情。

对方自称是一家科技公司,从事网店运营,与服装厂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以提供专业团队帮助店主运营网店。公司提供货源和物流服务,业主通过手机确认买家订单,公司负责发货,最后业主收取货款。店主只要把每件商品售价的60%交给公司,就可以赚取剩下的40%利润。同时,公司还提供店铺广告、推广、引流服务,吸引更多人购物。店主在家轻松赚钱,月入八千到一万。

被客服机构吸引,王女士交了298元的入门费,加入了公司运营。她为王女士开了一家网店,装修店铺,穿上各种女装。

几天后,一名买家在王女士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一件30元的商品,王女士向该公司支付了18元的费用。几天后,买家确认收货,王女士通过淘宝收到货款30元。此后,王女士的店铺陆续接到300元、600元、1000元的订单,王女士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支付后续费用后,“买家”已退款。

这时客服提出,如果和公司建立深度合作关系,王女士就不用每次单独支付费用,可以在费用积累到一定数额后再支付,可以缓解王女士的资金压力,但需要先交1万元押金。看到网店天天有人光顾,销售利润可观,王女士交了定金。

很快,有人找到王女士,希望能租下她网店的一个店铺用于卖货,她可以支付2万元的租赁费。王女士联系该公司客服,客服表示可以为王女士增加泊位,但需要支付1万元技术服务费。王女士看到增加商铺楼层可以再赚一万元,就给客服交了一万元。

几天后,王女士发现之前卖的商品全部被买家7天无理由退货,已付货款全部退回。之前答应租商铺的人联系不上了。王女士要求退还成本和技术服务费的申请也不予理睬。感觉被骗,王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在河北省保定市抓获康某、姚某、李某等25人,破获了这起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虚假宣传+冒充买家诈骗敛财近30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初,被告人康某、姚某、李某纠集数十人租用河北省保定市某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以某科技公司名义从事诈骗活动。3名员工被公司商业模式分配到不同岗位,让员工联系客户进行虚假宣传,冒充买家下单,冒充商家出租商铺。他们相互配合,环环相扣,骗取受害人缴纳入场费、成本费、保证金、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从而诈骗受害人2000余人,诈骗金额近300万元。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检查声明:

本案被告人康某、姚某、李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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