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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斯通事件

[文/田]

美国陷阱被称为“法国版的孟晚舟事件”。本书由法国阿尔斯通公司锅炉部前负责人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Frederick Pieruzzi)和法国著名记者马修·艾伦(Matthew Allen)共同出版。它讲述了皮耶鲁齐和美国司法部之间长达五年的斗争。中国中信出版集团组织翻译,并在第一时间推出相应的中文版,在国内迅速形成了一股“美国陷阱热”。

这是国际畅销书,似乎不需要特别营销。在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的当下,相关题材很容易激发人们的阅读和理解兴趣。任采访背景图片的加持,让这本书人气飙升。

中国如此关注美国陷阱的原因完全可以理解:

第一,中国 *** 会非常重视这本书,因为里面包含了法国 *** 保护本国战略企业的失败做法。中国或许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做好相应的外交和法律准备。目前,中国已经到了这本书所描述的“皮耶鲁齐陷阱”。

其次,包括华为在内的中国大型战略企业会非常重视这本书,不仅因为华为曾卷入孟晚舟案和美国单边贸易禁令,还因为这本书包含了一些法律知识背景和反击皮耶鲁齐陷阱的技巧。

第三,中国的普通人会非常重视这本书,因为它以某种方式解构了美国法治的神话。对于处于法治转型和深度全球化阶段的中国人来说,这本书可以为全面准确了解美国法治及其全球治理体系提供生动具体的案例和素材,是法学院教科书和知名话语无法替代的新颖窗口。

因为这个“陷阱”直接解构了美国的“神话”,呼吁欧盟自身通过集体努力来反制美国,所以必须被视为“反美主义”之作。这种类型的作品,自然不仅在美国主导的话语世界里不多见,而且冒犯众怒。

阿尔斯通事件  第1张孟晚舟在加拿大的公开露面来自互联网

同时,因为这部作品是“个人陈述”,是个案视角。皮耶鲁齐先生不是法律专家,而是受害者。虽然他临时塞进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但仍缺乏足够的专业理解。这就决定了在阅读和分析该书时,难免会出现立场和视角的差异,甚至是批评和有意的误解。即使在法国,这种误解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问题恰恰在于,正是这种直观真实的受害者案例视角,而不是法律辞令甚至 *** 的所谓专业视角,才能发现一个看不见的巨大的“美国陷阱”。通常律师视角或者法官视角只是这个“陷阱”的流动过程,甚至局限于个人的法律职业利益,不可能窥出这个陷阱的全貌。

作为受害者,皮耶鲁齐先生刚刚经历了这个“陷阱”的全套把戏,包括私人监狱的黑幕、律师与检察官的利益 *** 、无处不在的辩诉交易以及跨国企业的政商勾结等等。我们需要正确看待这本书的定位。它不是以大学为基础的法律教科书,而是与美国法律全球化相关的社会启蒙读本,警醒国家利益和公民。也是职业法律人拓宽政治理解和理论视角的必要背景资料。

因此,这本书不仅具有案例意义,而且具有普遍意义。因此,作者将这种独特而普遍的美国法律全球化现象及其系统性风险称为“皮耶鲁齐陷阱”(详见2019年5月31日FT中文网《皮耶鲁齐陷阱与中国企业面临的美国法律风险》一文)。

这一概括也得到了国内智库和研究界的呼应。例如,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宋微先生在6月1日的人民网评论专题文章中提到,商务部的“不可靠实体名单”制度就是对“皮耶鲁齐陷阱”的直接回应。这是中国政界和学术界日益自觉和清醒应对的产物。面对“美国陷阱”,我们不能被动适应它的法律程序,而要在理论和制度上争取主动,给他应得的,因为这样的跨国法律诉讼不可能是纯粹的法律问题。

作者对美国宪法和中美关系有长期的研究经验和基础,对美国民主和帝国统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紧张有很多观察和分析。作为法国人,托克维尔在1835年发现了“美国民主”,但皮耶鲁奇在2019年发现了“美国陷阱”。谁是对的?事实上,真相是存在的,因为它们触及了美国的不同侧面,这是精神分裂症和全球帝国灵魂和肉体价值的不可避免的双重性。

不接受“美国陷阱”的人,不管是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都倾向于把这本书局限于受害者案例的视角,与中国面临的“华为陷阱”严格区分开来。他们不愿承认“华为陷阱”其实是“阿尔斯通悲剧”的深化和扩大。孟晚舟相当于皮耶鲁齐先生,是涉案的“经济人质”,华为总部也面临着泰山压顶的全方位压力。如果华为愿意把股权卖给美国,或者自愿放弃5G市场,一切都会烟消云散。

理解这本书的价值不在于“挖掘法律”或者对阿尔斯通案和华为案进行形式上的比较,而在于看到案例背后美国法律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共同困境。华为是中国的通信巨头,阿尔斯通是法国曾经的能源巨头。这两种业态是美国跨国公司激烈竞争的重点领域。美国法律被滥用来打击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导致法律权威和公平性的丧失。

如果一个法律专业人士缺乏对两个案件的宏观制度背景和利益关系的透彻分析,局限于纯粹的美国法律程序视角,不仅找不到“美国陷阱”,甚至会为外企对美国这套量身定制的法律程序的不适应或反制而痛心疾首,或者冷嘲热讽,以极度的苦涩斥责外企对美国法律的质疑和 *** ,完全看不到这个法律陷阱的不公正和长臂管辖权的法理基础缺陷。

根据《美国陷阱》一书,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法律职业者在法国“阿尔斯通悲剧”中非常常见,同样的情况在今天的中国也同样存在。这种“法律东方主义”式的合作理解和责难,本身不过是“皮耶鲁齐陷阱”法律结构之精致的一个证明,但法律结构再精致,也难以掩盖其逾越国家 *** 和国际法的不当政治本质。

专业人士经常会问一个非常直接的问题: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及其国际化构成了长臂管辖权的法律基础。这种法律依据是否不当?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国际贸易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国内 *** 法律秩序的控制,国内企业的海外扩张基本符合国内国家利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国家会刻意放过国内企业的海外腐败。

这一习俗是由英国人建立和传播的,它是从英国议会治理东印度公司的实践中产生的。18世纪后期,保守思想大师、下议院议员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因无法容忍印度东印度公司的腐败暴行,弹劾了黑斯廷斯总督近十年,结果无果而终。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为了打击海外商业贿赂和腐败,促进全球企业公平竞争,对企业海外行为的法律监管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从20世纪70年代美国颁布《反海外腐败法》到签署OECD国家反腐败公约,美国的立法出发点确实包含了建立全球反腐败体系的正当动机。

但问题不在于最初的立法动机,而在于法律实践过程中的异化和滥用。根据《美国陷阱》一书中的说法,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建立了一个远远超出国内法管辖范围的长臂管辖权,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和法院承担了管辖经合组织国家甚至全球商业公司的司法责任。在实际治理过程中,作为国际贸易结算工具的美元,以及美国的全球监控网络,起到了关键的技术支持作用,保证了美国司法部超强的“情报和取证能力”。

阿尔斯通事件  第2张5月摄于华为松山湖溪流北坡村白兰谷咖啡馆图片来源:观察者网

因此,美国主要依靠国内法建立“准国际法”的反腐败司法体系。所谓的OECD反腐败公约,并没有赋予美国如此超强的跨国管辖权,这是明显的法律和法律暴政。对美国强力推动的国内法“国际化”和长臂管辖有很多抱怨,也深受其害。特别是美国国内司法往往从既得利益集团和法律歧视的角度选择性执法,重点打击非美国的、极具竞争力的外国公司及其高管团队。

“阿尔斯通案”是美国滥用长臂管辖权的典型案例。网上有分析文章提到阿尔斯通的认罪协议,但按照美国陷阱的解释,这种认罪协议往往不是真实的认罪和认罪,而是在美国司法部的超级压力下变质的辩诉交易的结果,类似于“逼供”,是对被调查公司高管的“免责协议”,以个人免责的结果损害整个公司的利益。事实上,这种“辩诉交易”的操作方向并不是追究具体高管的个人责任,而是猎杀目标公司作为“人质”的手段。

因此,长臂管辖权不具备充分的国际法依据,美国单方面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损害了这一管辖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引起了世界范围内对“美国陷阱”法律本质的觉醒和 *** 。建立全球反腐败体系是法律全球化的正当议题,但美国的“长臂管辖”模式一再被证伪,国际社会需要认真反思和集体行动。其目标是制衡美国司法权力的跨境滥用,探索建立真正公平合理的全球反腐败法律体系。

有网络分析还提到了华为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华为依据美国国内法 *** 的战略选择,认为不需要接受“皮耶鲁齐陷阱”的全面警告,只需要积极配合美国法律程序,就能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法律 *** 当然是必须的,也是华为现在在做的事情。比如华为提起的宪法诉讼,要求美国联邦法院审查并纠正国会特别立法和特朗普行政命令涉嫌“剥夺公权”的违宪行为。

如果仅仅依靠法律程序的配合,“阿尔斯通悲剧”会发生得更快。华为的情况也是如此。如果单纯依靠美国国内的法律救济,就给美国的国家竞争意志和特朗普主义的霸权主义披上了一层法律外衣,起到了很好的掩盖效果。结果大概就是“华为悲剧”的提前发生。华为诉讼的意义不在于胜诉,也基本不可能指望美国法院宣布国会和总统有关华为的行为违宪无效。其意义在于通过美国的法律程序呈现华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华为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种证明不需要判断背书,是全球企业信心和企业文化的体现。

同时,中国对华为权益的政治保护和华为的自救才是更根本的方面。“阿尔斯通悲剧”的根源不在于涉案人员不配合美国法律程序,而在于法国的政治保护和阿尔斯通企业的团结自救基本无效。华为在本案中的 *** 绝对不是简单的法律程序,而是 *** 对企业的全面动员和应对,因为美国对华为的制裁早已超出了普通案件的范畴。

皮耶鲁齐先生的案例不仅值得同情,而且应该得到深刻的理解和改造。事实上,在皮耶鲁齐先生涉案被调查期间,法国政界、商界和学术界已经警觉并意识到“美国陷阱”的存在。

由于皮耶鲁齐先生就是这个陷阱的活标本,而且他有着强烈的爱国主义和责任感,在法国举办过多次“这次是阿尔斯通,下一个是谁”的法律和战略研讨会。皮耶鲁齐先生经常来现场分享他的经历,理解和经验。按照美国人的圈套,法国已经有几十个这样的“经验分享会”。皮耶鲁齐先生甚至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来处理此类事务。

2018年起,皮耶鲁齐先生与法国记者马修·艾伦合作,将皮耶鲁齐先生在美国法律方面的经验与阿尔斯通的案例进行整合,形成了《美国陷阱》一书。首先,这本书是写给法国人民和欧盟的,不是写给中国人民的。但因为中国公司也进入了“美国陷阱”的范围,所以是中信版,是中国的“美国陷阱热”。

我们理解皮耶鲁齐及其作品,当然不是从法律案例意义上的具体办案经验去比较和借鉴,而是从美国法律和全球治理全球化的普遍困境和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多支点发展中,更具体、更深刻地理解美国霸权的法律构成。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企业高管可能是下一个“皮耶鲁齐”,甚至孟晚舟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有些案件会触及《反海外腐败法》,如Pieruzzi的案件,而其他案件可能会触及特定的美国贸易禁令(如伊朗贸易禁令)或其他长臂法律。但无论违反了美国哪些具体的国内法,美国司法部随后启动的全球调查和恶化的辩诉交易程序都有更多的共性。《美国陷阱》为我们理解美国司法的共性和风险提供了远远超出法学院教科书和律师技能的有益教训。

总之,这本书似乎并不是因为“过度营销”而火,而是因为其受害者视角的真实性,以及与中国企业全球化的风险关联。通过这本书,我们需要警惕的永远是“美国陷阱”本身,而不是任何其他的边事件或情绪。作为中国企业和公民,我们当然不需要民粹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但我们必须为民族的整体利益和未来而思考和行动,彻底理解和应对“美国陷阱”对中国发展的负面影响。

“美国陷阱”的引入,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中美贸易战期间美国法长臂管辖权的法律缺陷和技术细节的认识,也有助于我们建立对等制衡制度,进行有效反制。美国是事实上的“世界警察”,但从来不是名正言顺的世界警察。其长臂管辖缺乏足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依据,也缺乏所管辖国家和地区的明确同意,因此只能是基于国内法的国际司法暴政。

“阿尔斯通案”后,法国国民议会对其进行了全面调查。尽管由于各种政治和技术原因,案件的结果无法完全透明和逆转,但法国人民的 *** 意志和自我保护意识已经觉醒,他们对美国法律全球化的不信任和 *** 正在法国和欧盟兴起。以法国和德国为首的欧盟正在努力通过多层次的立法和外交来反制和超越美国的陷阱。

例如,面对美国单方面颁布的伊朗贸易禁令,许多欧盟公司被卷入该案。但欧盟及时颁布了封杀法案,试图运营独立于SWIFT的跨境交易支付系统,通过完善欧盟反腐法治来回应美国的长臂管辖。如果欧盟在“皮耶鲁齐案”之前就做了细致的立法和外交努力,也许皮耶鲁齐先生就不会有这种悲惨的经历。

然而,在二战后美国为欧洲建立的“准主导”安全和监督体系下,仍有许多复杂多样的问题需要处理,欧盟走出“美国陷阱”的道路仍充满艰辛。

默克尔最近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重申了欧盟的贸易自由主义和多边主义,其中包含了对美国单边主义和美国法律陷阱的担忧。这些变化并不完全是皮耶鲁齐先生的美国陷阱带来的,但对美国陷阱的广泛阅读、理解和改造,恰恰可以让更多的欧洲企业、民众和 *** 凝聚共识,集体行动,对促进欧盟一体化和欧盟的法律反制能力大有裨益。

在中国,华为正以自身的努力和各方的支持凸显对“美国陷阱”的包围。我们需要的是不要忽视“皮耶鲁齐陷阱”,甚至嘲笑阿尔斯通是“腐烂的公司”、“腐败的公司”、“等待美国救助的公司”。而不是用美国国内法律程序的迷信来代替中国 *** 和公司合法的、多层次的、独立的法律 *** 和立法建设,我们应该看到,

一方面,“皮耶鲁齐陷阱”是涉及美国法律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真实陷阱,而不是阴谋论。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和理解,把《美国陷阱》作为有用的读本和教材;另一方面,华为的崛起本身就是中国民族复兴的一个指标现象,华为 *** 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远超阿尔斯通。

因此,我们中国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国家法律基础、企业合规制度和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来应对“美国陷阱”,充分认识到需要通过真正平等公正的国际法律合作及其制度化的成果来制衡和驯化美国长臂管辖权的日益失控和滥用。

【本文首发于《虎嗅》,感谢作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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