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数码 > 正文

尿红墙(尿红墙的北马传统)

2018-05-24 08:06 |光明日报

一段音乐节后成都地铁近40人逃票的视频引发热议。视频显示,跳楼机大多为青年男女逃票,部分男生动作十分“潇洒”,甚至有人跳过去转身抱着女伴穿过大门。成都地铁微博转发视频,指责这种行为“太过分了!”。

买票坐车,天经地义。而音乐节后的集体逃票,似乎被赋予了某种打破常规的正当性,而且是那么的自信从容,充满了以后谈钱喝酒的洒脱。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从马拉松赛后的集体尿红墙,到各地高速上对翻车货物的哄抢,再到“聚集够人就走,与红绿灯无关”的群体过马路,羊群效应出现在方方面面。一个人的时候,你观望;两岁时,你们讨论;三岁时,你吵闹;当你是一个群体的时候,你是无意识的,你分不清对错。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我们公司空很常见。

郎干坤,在光天化日之下,不敢一个人干坏事,但在“反正人多……”的心态鼓励下,他理直气壮地干了。想想原因,大致有几种。

首先是“法不责众”的心态。一个人做了坏事,责任很容易划分,但一群人做了坏事,责任往往因为参与者多而难以判断,所以事情往往不了了之。时间长了,就成了对某些人的心理暗示。在高速公路上抢劫撒在侧翻车辆上的物资的人,不是不知道“别人的东西不能拿”,不是没有羞耻心,而是因为犯罪成本低而有幸涉入法律。

尿红墙(尿红墙的北马传统)  第1张

其次,是“占便宜,天理不容”的“怪异”心态。不管是逃跑的地铁票还是被洗劫的钱或者东西,都不是什么价值很高的东西,对一个人的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可是“占便宜”的欲望那么强烈,好像别人没占我的份额就失去了什么。这种心态的失衡造成了个人行为的失范。

最后,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我们往往将其归入道德约束范围,而不归入法规管理范围。地铁逃票,抢夺他人财物,往往被认为个人素质低,轻易放过。但其实这些问题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针对逃票,《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乘客无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出口(门)站网最高单程票价收取车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冒用他人乘车证乘坐公共汽车的;(二)用伪造证件或其他手段逃票。针对哄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古罗马有句谚语,“安抚一个人的罪恶,就是鼓励所有人犯罪”。在处理类似事件时,除了道德谴责,法律也不应该缺位,应该用“法不责众”的例子来代替“法也责众”的惯性,让参与群体“做坏事”的人有所畏惧。

对于每一个普通大众来说,都需要提高自己的修养,坚定自己的决心,让自己在缺乏监督和诱惑的状态下能够“自律自律”,不至于陷入“一个盲人领大众盲,把大众领进火坑”的境地。

(原题为《更多的人应该遵守规则》,作者张艳。编辑张平)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