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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巴塞尔协议)

本报记者姜

原本远离公众视野的巴塞尔协议被置于聚光灯下。

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在不久前举行的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正是巴塞尔协议极大地限制了欧洲的整体创新,尤其是在金融数字化方面。

巴塞尔协议到底是什么?

1988年以前,各国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最低标准是不一样的。随着银行业的日益国际化,客观上要求各国有一套通用的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帮助各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公平竞争,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于是巴塞尔I提出了银行资本的统一定义,并根据加权风险资产确定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在亚洲金融危机和次贷危机之后,2010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最终通过了两份文件,即《建立更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和《流动性风险衡量、标准和监测国际框架》,也称为《巴塞尔协议三》。2017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计划从2023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

巴塞尔协议将如何与中国的金融科技业务相关联?本报采访了业内专家,对相关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中国银行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熊奇岳对论文表示,在强调功能监管的大背景下,不能只看机构属性,还要根据业务性质进行监管。互联网类银行业务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巴塞尔(巴塞尔协议)  第1张

焦点一:巴塞尔协议是否极大压制了金融创新?

巴塞尔协议是历次银行危机的产物,主要针对银行体系的监管缺陷,如资本不足、损失吸收能力不足、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和批发融资进行监管套利等。

熊奇岳表示,巴塞尔协议ⅲ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其中专门针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要求并不多。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审慎推进巴塞尔协议ⅲ规则的实施,相关政策未对金融科技企业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客观上促进了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巴塞尔协议ⅲ主要针对传统银行业务,对金融中技术的使用没有严格限制。现在,全球监管机构也在出台配套监管政策,加强对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科技使用的监管。

熊启岳认为,金融科技公司很多业务的本质是传统的银行业务。在强调功能监管的背景下,不能只看机构属性,更要确定业务的本质。科技公司在从事金融业务的过程中,承担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乃至实体经济产生溢出效应,需要配套监管。比如联合贷款业务,本质上就是信贷业务。小贷公司受额度限制进行资产证券化,绕过额度管理。这种商业模式在传统银行其实很常见,需要按照一定的监管规则进行监管。随着金融科技公司的参与,联合贷款业务出现了出资与利润分成不匹配、授信与放款、风控分离等问题。,这会导致财务风险,需要及时管理。从国际上看,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科学技术的运用保持了积极的态度,对实际产生风险的业务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焦点二:目前的金融科技巨头是否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隐患?

熊岳分析,其实从P2P到助贷、联合贷,都已经出现了风险的迹象。联合贷款业务银行做了资金,但部分银行不参与授信和风险管理。如果利润分成机制获得的利润与出资不成比例,则违背商业原则。部分城商行存在跨区域经营等问题。催收也存在一些问题,外包模式容易造成暴力催收。部分小贷公司资本有限,互联网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释放资产证券化规模快速增长。许多基础资产的质量需要关注。

焦点:中国在金融创新领域的监管是否过严?

平安研究部总监夏乐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欧洲对银行和支付的监管力度非常大。不仅仅是巴塞尔协议的问题,比如支付。其实很多都和隐私保护有关。巴塞尔协议主要是一套银行管理规范的规则。从资本充足率开始,2008年金融海啸后,在二版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流动性比率的监管。

在夏乐看来,说欧洲银行创新不足是因为巴塞尔协议是不恰当的。到目前为止,中国最具活力、与海外差距最大的金融创新领域是支付。而支付不在巴塞尔协议的范围内。欧美支付法规更严格,这是另一套监管规则,与巴塞尔协议无关。这需要澄清。

美国科技巨头脸书去年启动了Libra计划。夏乐表示,脸书的目标是让Libra不仅仅是一个国际支付平台,还要在其上替代货币,这引起了很多阻力,受到了现有全球央行的 *** 。从这个角度来说,夏乐认为,中国整个金融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说明中国的监管体系还是很包容的。

编辑:郑晶鑫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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